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首次審議,能否成破解執行難的利器?丨快評
此次提交審議的草案規定,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成交不動產,或者以不動產抵債的, 應當將不動產“交付”給買受人或者承受人。也就是說法院必須負責騰退法拍房并交給拍到的人,再也不能只給個過戶證明就算。
責任編輯:陳斌
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債權人打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民事訴訟執行難的問題一直困擾著勝訴的訴訟人,也影響了公眾對通過訴訟解決糾紛的信心。2022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首次審議“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為系統解決這一問題帶來曙光。
判決沒有履行,公平正義就沒有實現。這一專門法律能否成為法院執行民事判決的尚方寶劍?
執行難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之一是缺少完善的強制執行法。目前,法院執行民事司法文書所依據的,只有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編”中僅有的4章35個法條,這些法條只對執行做了大致的規定,很多問題沒有明確,尤其是缺乏有強制力的規定。對于失信被執行人如何處置,往往依賴最高法的司法解釋。比如現在普遍采用的對其“限制高消費令”,其實是最高法2010年通過司法解釋設立的,民訴法中只規定了限制出境以及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俗稱的“老賴名單”),以及“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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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有晴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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