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原副市長劉志華終審被判死緩

21日上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受賄一案宣布二審裁定,維持了一審法院的死緩判決。

1月21日上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受賄一案宣布二審裁定,判處劉志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劉志華1949年4月出生于生遼寧盤錦。曾是煤炭工人,后來被調到北京市勞動局、國家勞動部工作,歷任北京市西城區委書記、市政府秘書長、市國家機關工委書記。1999年起擔任北京市副市長。劉案發時在北京市九名副市長中排名第四,主管城市建設規劃,負責建設、國土房管、體育、軌道交通建設方面的工作。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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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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