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消滅能否“全覆蓋”?丨法眼
建立前科消滅制度,有利于破解前科人員重新犯罪的治理難題,使他們能重新融入社會,樹立生活的信心,克服標簽效應,進而能降低重新犯罪率,更好地預防累犯、再犯。
我們對前科消滅立法的基本構想是,應構建全覆蓋的前科消滅制度,不限于已有的未成年人輕罪記錄封存。
(本文首發于2022年7月28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錢昊平
2022年5月,“兩部兩高”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實施辦法。
2022年5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了《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為進一步規范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工作、破解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實踐難題、促進罪錯未成年人更生復歸,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其實,除了罪錯未成年人之外,隨著大量輕罪入刑和犯罪圈的不斷擴大,成年人犯罪記錄帶來的不利效應及前科消滅問題,同樣亟需我們關注和正視。
特別是在輕罪時代來臨的背景下,有必要將前科消滅問題納入社會治理的視野,助力前科人員重新回歸社會。
“破罐破摔”
犯罪記錄對于國家有關部門掌握與運用犯罪記錄人員的信息、適時制定和調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有效防控犯罪,都具有積極意義。
但是,僅有犯罪記錄制度,而無相應的前科消滅制度,則犯罪記錄的長期存在可能衍生出諸多負面效果,帶來諸多社會問題。
根據中國諸多法律的規定,一個人一旦有犯罪記錄,不僅從事公職的人員將被開除公職,而且還會喪失其他許多任職或從業的資格,甚至會影響其家人的前途,讓其看不到希望,將給其帶來巨大的心理壓力,有的甚至“破罐破摔”。
在當今信息網絡時代,犯罪記錄帶來的污名化及其不利后遺效應容易被迅速和無限放大,有犯罪記錄的人員不僅將遭受種種資格或者權利的剝奪,對其就業和生活造成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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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