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三法域”,深圳國際仲裁院探路灣區法治一體化
在王桂壎看來,深圳國際仲裁院接納1/3以上香港及境外人士參與其核心的理事會,有助于降低企業對仲裁機構存在“內部人控制”的懷疑,獨特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仲裁的國際公信力和境外投資者的投資信心。
近年來,王鳴峰觀察到,深圳國際仲裁院的仲裁案件數量走高,重大案件和爭議標的金額也在上升?!胺缮鷳B好了,案源才會越來越多?!?br />
“大灣區律師”不單指取得資質證書的港澳律師,而應有更廣義上的合作和融入。
(本文首發于2022年7月28日《南方周末》)
發自:深圳
責任編輯:謝艷霞
2022年7月14日,深圳國際仲裁院聯合中非聯合仲裁中心(CAJAC)成員機構正式發布CAJAC章程、規則及首批仲裁員名單。上圖中間為CAJAC輪值主席、深圳國際仲裁院(SCIA)院長劉曉春博士。
深圳青年律師胡帥就職于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入行兩年,他已為近20個國家的客戶提供法律服務,他經手處理的涉外訴訟、仲裁案件已有十余件。
深圳國際仲裁院(下稱“深國仲”)是胡帥常接觸的仲裁機構之一。深國仲(又稱“華南國仲”),成立于1983年,原名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
對于跨境爭議的案件而言,向法院提起訴訟和尋求國際仲裁機構幫助是企業解決爭議和糾紛的唯二選擇。胡帥接觸過不少國內大中型企業的涉外案件,標的額較大、較為復雜的交易通常都會約定仲裁。
根據胡帥的經驗,國際客戶通過中國法院起訴維權往往費時費力,原告不可避免地要進行各類公證認證,先經過本國國家公證機構公證,再向本國外交部、中國大使館層層遞交,獲得認證后才能在中國法院起訴。涉外貿易糾紛要收集域外證據,也同樣要進行公證認證,甚至要面臨公證機關不配合的風險,給企業維權造成較大障礙。
相比訴訟而言,仲裁節約時間,程序也更為靈活。如,當事人可以約定仲裁員和仲裁地及適用法律,而且仲裁案件不公開審理,較大程度維護當事人的商業形象和保護其商業秘密。
英國倫敦瑪麗女王大學(Queen Mary)發布的2021年國際仲裁調查報告指出,國際仲裁是解決跨境糾紛的首選方式,倫敦、新加坡、中國香港、巴黎和日內瓦是首選仲裁地。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出臺的三年里,深圳前海作為深圳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新引擎,正推進建設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深國仲則是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的責任實施主體。
深國仲在成立初期在深圳與香港之間架起爭議解決的橋梁。而今后,如何在粵港澳三地不同的法律框架下探索規則銜接進而提升營商環境更是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
決策機構:1/3以上境外人士的理事會
2019年,來自香港著名德輔大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大律師王鳴峰受邀擔任深國仲的仲裁員。他曾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仲裁委員會主席。
令王鳴峰驚喜的是,深圳國際仲裁院的理事會共有13名理事,竟有7名來自中國香港以及海外,其中更是有不少在香港律政界響當當的名字。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首任司長梁愛詩、香港證監會前主席梁定邦、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王桂壎等。
王鳴峰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當時,內地其他仲裁機構的理事會成員也會有海外代表,但數量很少,而國際上的仲裁機構基本上是以本地的法律專家為主。
“難得,他們能在十年前接受香港法律人士參加理事會?!鄙顕倮硎鲁蓡T王桂壎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感嘆。王桂壎自2012年起連任兩屆深國仲理事。
2012年,深圳市政府對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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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有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