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案件一審宣判,田文華被判無期徒刑
張玉軍、耿金平一審被判處死刑,三鹿集團原董事長田文華被判無期徒刑,其他18名被告人各獲刑罰。三鹿集團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罰金4937.4822萬元。
綜合新華社報道,1月22日下午,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分別在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無極縣人民法院等4個基層法院一審宣判,張玉軍、耿金平一審被判處死刑,三鹿集團原董事長田文華被判無期徒刑,其他18名被告人各獲刑罰。三鹿集團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罰金4937.4822萬元。
此次一審宣判的三鹿問題奶粉系列刑事案件包括: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的張玉軍、張彥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向原奶中添加含三聚氰胺混合物并銷售給三鹿集團的張 合社等4人生產、銷售有毒食品案;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的高俊杰等4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向原奶中添加含三聚氰胺混合物并銷售給三鹿集團的 董少英等5人生產、銷售有毒食品案;向原奶中添加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并銷售給三鹿集團的耿金平等2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田 文華、王玉良、杭志奇、吳聚生等四名原三鹿集團高級管理人員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上述案件從2008年12月26日起,已陸續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7月,被告人張玉軍等人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產品、不能供人食用,以三聚氰胺和麥芽糊精為原料,配制出專供往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檢測含量的混合物(俗稱&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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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