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萬例離婚案中的真相
婚姻家庭關系有其特殊性,無法完全用法律框定。透過這些案件中“失敗”的婚姻家庭關系,我們可以看到豐富的細節,看到法律與社會、道德乃至個人生活之間持續、復雜的相互作用,反思在個體和家庭、自由和穩定之間,什么是婚姻中幸福的狀態。
本文首發于南方人物周刊
發自:北京
責任編輯:周建平
離婚的冒犯性正在降低。在當下的社會語境中,人們能越來越輕松地談論關于離婚的話題。這是對“婚姻”這一法定親密關系的輕視,還是在卸下古來有之的形式枷鎖?
婚姻的本質正在被越來越多人審視。女明星會因為公開“已離婚、有孩子、熱戀中”的情感狀態收獲大量點贊,《再見愛人》等離婚綜藝能引起廣泛的共鳴和無數的討論,這些現象也許難以代表大眾婚姻的冷暖,但人們越來越愿意穿透婚姻的形式去尋找它的內在:當我們在談論婚姻時,我們究竟在談論什么?
“傳統的家庭是相對穩定的。但是傳統的那一套家庭制度就是我們想要追求的嗎?”從2013年開始,復旦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趙劉洋通過閱讀數萬例離婚訴訟案件,從自殺和離婚這兩個具體議題出發,梳理了清代直至當代相關法律規定及其實踐,以及法律與社會、道德之間持續性的復雜糾纏。2022年,他將研究成果集結成書,《婦女、家庭與法律實踐》。趙劉洋認為,家庭穩定跟家庭幸福不完全是一回事,人們未必要追求一種純粹的表面化的家庭穩定,幸福的婚姻一方面要保證個體的自由、選擇和自我發展,另一方面家庭成員之間對于彼此的預期和責任又能夠實現一種有效的理解和互動。它是個體與家庭、自由與穩定之間相互包容而非對立的狀態。
從成千上萬的紛繁案例中走出,也許不能給出無數當代人想要的答案,“婚姻家庭關系有其特殊性,很難做到所有人都滿意,更無法完全用法律去框定?!钡橐鲂枰裱裁礃藴蚀鸢竼??相比于答案,更需要的是直面歷史和當下的問題。為什么選擇從“自殺”和“離婚”的角度研究婦女與家庭,“貞節”如何成為一種治理手段,當家作主的背后如何區分女性權利與男性權利,“離婚冷靜期”是對婚姻自由的干涉嗎,婚姻與個體價值的實現相悖嗎,婚姻關系中失敗的案例有何共性,當下的婚姻面臨什么樣的新挑戰……我們和趙劉洋聊了這些問題,試圖從歷史演進中關照當下現實,探討如何審視婚姻的真相。
傳統婦女敘事中看不到婦女的主體性
南方人物周刊:什么樣的契機下開始相關研究?
趙劉洋:是偶然發現大量清代婦女法律案件資料與既定的研究描述不同,然后開始相關研究。2013年我去檔案館查資料,剛好看到很多清代婦女的資料,充滿細節性的內容與故事,反映清代底層婦女的生活狀況。
這些資料涉及的法律案件數量龐大,已經整理出來的關于清代的刑科底本,涉及婦女生活、婦女狀況的——從基層一直上報到中央,主要是關于命案的——有幾十萬件。
南方人物周刊:既往研究中感受到的“婦女”形象是怎樣的?
趙劉洋:以往的婦女史研究主要分為兩類:
一類是傳統的革命史敘事。展現的婦女完全是被壓迫的,缺乏主體性。雖然能看到婦女的悲慘境遇,但看不到在特定的社會結構下婦女形成了什么樣的抉擇,以及婦女權利實現的復雜性。
因為革命史的敘事服務于整體的革命史觀,它其實是某種國家導向的敘事,突出的是革命的合理性。比如在悲慘的生活背景下,通過婚姻法運動去解救婦女。它的主體不是婦女本身,所以我們不太能看到婦女生活中更豐富的細節。
另一類是近三十多年來,海外學界關于中國傳統女性的性別史研究。這種敘事主張發掘婦女的自主性,但是由于有意無意間希望解構革命史敘事,往往又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種極端。雖然我們從中能看到很多“美好”的豐富內容,比如教私塾、與文人應和詩詞,基本來自于上層婦女。但我很懷疑,在傳統的中國社會狀況下,這樣的女性生活所占的比例有多大?同時我們能看到,這種“美好”的來源是帶有依附性的,來自于原生家庭或者丈夫。
關于這兩種敘事的特點,舉個例子,比如我們熟知的魯迅先生的《祝?!?,祥林嫂的境遇很悲慘,制度很壓迫。但是在這種壓迫之下,我們能夠看到女性可以做什么嗎?制度壓迫之下是不是僅有被動的接受?有沒有另外一種更加豐富的內容?我們看不到。
海外學界的性別史敘事往往會否定“祥林嫂”們的悲慘境遇,認為這些都是五四知識分子構建的,這種認識顯然存在問題。但是,“祥林嫂”們究竟如何走出悲慘境遇?制度是否能解決一切?其實魯迅先生寫《祝?!分?,在1923年底的一次演講中就已經在問“娜拉走后怎樣”,質疑當時的流行主張。從我的這本書可以看到,婦女權利的實現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制度運作與社會環境會發生復雜的關系,并對婦女權利的實現產生復雜的影響。
南方人物周刊:在傳統社會,受壓迫的女性完全處于被動嗎?
趙劉洋:傳統中國的女性,尤其是底層的女性的確受制度和意識形態壓迫,但是我們又能夠看到這種制度和道德的壓迫跟民眾的生活會產生一種復雜的連鎖反應。在這個過程中女性并不是簡單的、被動的接受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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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柔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