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黃瓜”被罰五千已是手下留情?兩種監管思路利弊談
過高的事前門檻也滋生了一批不良的“職業舉報人”。這些人知道中小餐廳肯定無法達成涼菜制作標準,但故意點涼菜,然后舉報。近年來食品安全有大幅提升,但一些過嚴的事前審批制約了餐飲業多樣性發展。
(本文首發于2022年8月4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陳斌
近日,合肥多個餐館因沒有冷食類食品經營資質而售賣涼菜被罰款。包河區一餐館,因無資質在外賣平臺上售賣涼拌黃瓜,被處以五千元罰款;廬陽區一餐飲店也因在網上銷售涼拌黃瓜、涼拌西紅柿、鹽水毛豆,被罰款五千。池州也有餐飲店因“拍黃瓜”做涼菜被罰五千。
這引發了輿論的廣泛批評:不就是常見的一道菜嗎?怎么被罰那么多?監管部門是不是太苛刻了。
其實,合肥的監管部門,并不像外界以為的那么苛刻,從法律援引上,是留情了的。按照新修訂的食安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理論上應該被罰5萬元以上。合肥市場監管部門,援引的是舊法,只罰五千,已手下留情。
并且,根據合肥市市場監管局餐飲服務安全監管處處長戴芙蓉的說法,在日常餐飲安全監管中,他們也會遇到很多規模較小餐飲店因不知情等原因出現無冷食制售許可制作涼菜的情況。面對這樣的情況他們會根據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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