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油火鍋算使用地溝油嗎?一樁案件中的司法與習俗沖突
相比辣椒精、火鍋紅、石蠟,老油問題并不構成實質性的食品安全問題。在法律適用與司法實踐內,應該盡量考慮當地傳統與社會現實。
責任編輯:陳斌
近日,四川省雅安市石棉縣法院,因為使用“老油”,老板喻某及服務員彭某、何某三名被告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五年、二年不等有期徒刑,追繳全部犯罪所得,并處360萬元、10萬元、5萬元不等罰金、終身禁止三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及相關管理工作。
此外,石棉縣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最終,判令火鍋酒樓老板喻某支付懲罰性賠償1477萬元,并在市級及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石棉縣法院稱,該案是雅安范圍內,在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懲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中,判處千萬元級懲罰性賠償金的第一起案件。
這是一起典型的司法與民俗沖突的案件。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關于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柔翡 校對:胡曉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