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行政裁量權,能否解決“類案不同罰”?丨時政周報
2022年8月12—18日時政新聞回顧:
規范行政裁量權,以往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制定主體不明確、裁量幅度不合理、動態調整不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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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錢昊平
2022年7月29日,司法部介紹了規范行政裁量權意見的起草情況。圖為司法部大樓。
什么是行政裁量權?以反不正當競爭法為例,該法對虛假宣傳的罰款額是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從1萬元到20萬元的罰款彈性,即現行法律賦予執法人員的行政裁量權。
2022年8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職責權限,還規定了諸多措施,以保證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使用行政裁量權基準得到有效監督。
律師薛政曾就職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薛政對南方周末記者介紹,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導致出現過多起“類案不同罰”,甚至“同案不同罰”的現象。
意見從職責權限、內容、保障執行等6個方面對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制定作出規定。
比如,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出現明顯不當、顯失公平或者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討論后調整,但批準材料或者集體討論記錄要作為執法案卷的一部分歸檔保存。
意見正式發布前的2022年7月29日,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司法部政治部主任趙昌華介紹了意見的有關情況。
趙昌華介紹,在起草意見時,調研發現,以往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制定主體不明確;制定程序不規范;裁量幅度不合理;動態調整不及時。
尤其是“裁量幅度不合理”一條,趙昌華表示,“裁量的標準、條件、種類、幅度、方式、時限不統一,容易造成行政執法該嚴不嚴、該寬不寬、畸輕畸重、類案不同罰?!?/p>
對于這些突出問題,意見均予以制度化規范。
比如,制定主體方面,意見規定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有權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可以在法定范圍內,對上級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的標準、條件、種類、幅度、方式、時限予以合理細化量化。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對南方周末記者分析,對于制定主體的規定,既保證了下級行政部門的裁量權基準與上級部門保持一致,也給下級行政部門留有一定的自主性。
“如果上邊制定得太抽象了,下面可以搞得再細一點。比如上級制定的什么情況罰500萬,什么情況罰1000萬,下面可以分別制定600-900萬的,但不能去罰400萬或者1100萬,不能和上級的基準不一致?!苯靼舱f。
為了壓縮自由裁量的空間,意見明確,罰款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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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柔翡 校對:胡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