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懸”61年的嫌疑人:疑罪如何不被長期掛起?

跑到第二年,唯一的收獲是太康縣公安局出具的一份證明,“王作梅是我縣一位正常合法的公民”。

“疑罪從掛”的另一個原因是,刑訴法只對偵查羈押期限做出了規定,如果嫌疑人沒有被采取強制措施,偵查行為就沒有時間限制。

最高法、最高檢在2016年1月1日發布《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疑罪從掛”案件受害人有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本文首發于2022年8月25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錢昊平

王作梅在門前的菜地里。 (南方周末記者 韓謙/圖)

在河南太康縣紅山廟村,提起王作梅的名字,村里上了年紀的人馬上反應過來——是那個妻子死在家里、在“監獄”里待了十多年的人。

事實上,86歲的王作梅沒進過監獄。妻子1961年出事后,他作為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在看守所18年,檢察院一直沒有起訴。

1979年,王作梅被“釋放待查”。此后,案件再無進展。案發61年來,他始終戴著犯罪嫌疑人這頂“帽子”。

難不成要帶著這個身份過完一輩子?有這個疑問的,不止王作梅一人。

甘肅徽縣泥陽鎮,郭尚仁的案子“掛”了28年;江西贛州人曾愛朋也當了34年犯罪嫌疑人,他們都還在尋找擺脫這個身份的方式。

這類當事人被拘留或逮捕后,一直未起訴、審判的案件,被稱為“疑罪從掛”。在這種情況下,被指控者都處于尷尬的境地——既不是罪犯,也非無罪,而是長期懸空的犯罪嫌疑人。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現行的刑事訴訟法中,沒有對犯罪嫌疑人身份確定和解除程序的明確規定。那么,當司法機關辦理案件陷入僵局,案子被“掛”起來后,嫌疑人是否還有相應救濟渠道?

“釋放待查”

村里和王作梅同年代的人不多了。不過,流言還是一代代傳了下來。

傳聞里,李鳳英的死和丈夫王作梅脫不開干系:王作梅有了外遇后,和情人約定好,要把李鳳英“解決”掉。還有一種說法認為,一起生活的王作梅父母也參與了這場謀殺計劃。

按照王作梅的說法,傳言中唯一真實的是,他當時的確和生產隊一位倉庫保管員有婚外情。他曾聽情人說李鳳英似乎對此也有察覺。

李鳳英之死發生在1961年農歷十月初三。當時,25歲的王作梅和李鳳英結婚5年,有一對兒女,女兒王雪林3歲,兒子剛出生3天。

作為村里為數不多識字的年輕人,王作梅在生產大隊當會計,管著13個生產隊的賬目,晚上還要看守糧倉。按他的說法,事發前一天,他到公社開了一天會,晚上回大隊參加生產隊長會議,大約到十一二點結束。散會后,他回家轉了一圈,見妻子和孩子都睡下了,又回糧倉值班。

“孩子媽出事兒了!”第二天一早,母親急促的喊叫吵醒了王作梅。披上衣服,他起身就往家跑,還沒進家門,迎面碰上了早一步趕到的丈人,沖著他喊,“我閨女不是好死的!”

屋子里,王作梅見妻子躺在地上,胸前纏著一根繩子,脖子上的勒痕一直向上延伸到耳后?!罢麄€人都懵了?!蓖踝髅氛f,母親為了避免他和陸續趕來的妻子娘家人起沖突,讓他去了另一個房間,雙方也沒再提起案發現場的情況,“我不敢問,他們也不敢多說”。

他和情人謀殺妻子的傳聞很快流傳開。事發第三天,妻子下葬后,王作梅被警方帶走。

王作梅稱,訊問時,偵查人員讓他描述作案過程,還遞給他一段繩子,讓他回憶如何勒死了妻子。訊問持續了好些天,他描述的場景始終和現場勘查情況對不上。之后,就不再有人來過問案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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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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