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溺亡玩伴無責,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安全第一責任人丨快評
(本文首發于2022年8月25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陳斌
多名未成年人在沒有成人陪同下一起玩耍,發生意外,有人傷亡,其他玩伴要承擔責任嗎?河南省鹿邑縣就發生了這樣一起案例。
據報道,2021年9月初,3名六七歲的小朋友在附近在建高速公路工地上玩耍時,小明不慎掉落到工地所挖的深水坑內溺水身亡。事故發生后,小明父母將其中另一名小孩父母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鹿邑縣法院審理認為,一同玩耍的3個小朋友均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相互之間沒有法定的救助義務,因此,被告對小明的死亡沒有過錯,不承擔責任。
未成年人受到傷害,令人痛心,其父母遭受的打擊自然更大,他們希望有人能對此承擔責任的心情可以理解。
現實中,因為子女受到傷害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劉小珊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