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貓還”:12只寵物貓被法院拍賣
新疆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法院還拍賣過一頭3歲的駱駝和一頭5歲的土牛。
現行關于民事執行的規定中,寵物和普通動物一樣,都是可以被執行的個人財產。
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飼養,并與被執行人共同生活的寵物,屬于豁免執行的財產。如果這一條款最終通過,除例外情況,私人飼養的寵物原則上就不能被強制執行。
責任編輯:錢昊平
起拍價為1000元的藍金小公貓最終以4080元成交,是12只寵物貓中的最高價。
89次競價,24482人在線圍觀。2022年8月27日上午10點49分,一只起拍價為1000元的藍金小公貓最終以4080元成交。
它是這場司法拍賣中的“人氣王”。在由江蘇省張家港市法院發起的這場司法拍賣中,共有12只寵物貓,除了一只起拍價為2000元的金漸層貓無人出價外,其余11只都成功拍出。
拍賣的起因是一起買賣合同糾紛。陶某向原寵物貓主人黃某支付81250元購買品種貓,但黃某最終并未賣貓,且只退還了1250元。之后,陶某將對黃某的債權轉讓給母親季某,季某向法院起訴黃某。張家港市法院受理后,發現黃某沒有其他可執行財產,便查封了他在售賣的12只寵物貓,進行司法拍賣。
巧合的是,和這12只貓的拍賣同時間,蘇州的另一家法院,太倉市法院也有5只寵物貓線上開拍。它們被強制執行的原因也是主人欠債,且無其他可執行資產,最后“以貓抵債”。
有網友調侃這是“主債貓還”。那么,私人飼養的寵物能不能被作為財產強制執行?什么情況下法院會對欠債人的寵物進行拍賣?對寵物定價時,又參照什么標準?
拍賣家畜更常見
2022年8月27日上午,居住在上海的28歲男生阿冰(化名)在張家港法院發起的拍賣中收獲了兩只寵物貓。以1500元拍下金吉拉貓的過程還有些驚險:另一位競拍者和他反復交替出價,在原定的競拍結束時間后,兩人又僵持了1個多小時。
半個月前,剛在社交媒體上注意到拍賣信息,阿冰就發了條動態,“這只金吉拉我要定了!”“誰也別跟我搶,我要給它一個溫暖的家”。
阿冰說,他是以救濟的心態拍下這兩只貓的,“除了貓的樣子本身就是我喜歡的,看到它的背景,和照片上的眼神,就更想要了”。
在拍賣平臺完成付款后,阿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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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