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了林,買碳匯即可輕判?
由于場地、管護能力、時間等條件受限,被告破壞森林后,直接修復很難完成?!芭c補植復綠相比,認購碳匯替代生態修復的方式更科學?!?br />
一套規范的操作下來,碳匯核算成本不菲,最終算下來“可能跟賠償金額差不多了”。
多地法院均禁止被告人認購的碳匯進行二次交易?!爸灰桓嫒烁读隋X后,對他來講,碳匯資金的往來就已結束,要不然認購的碳匯就變成了被告人的投資了?!?br />
在未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中,不能“蹭雙碳熱度”,一味擴大林業碳匯適用范圍,要慎重考慮采取何種生態修復措施,才能夠真正起到修復作用。
(本文首發于2022年9月15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曹海東
2022年3月10日,浙江臺州,仙居縣人民檢察院聯合縣人民法院、縣自然資源與規劃局舉行“公益訴訟生態修復基地”揭牌儀式,并將一百余株國家二級保護植物金豆進行公益訴訟補植復綠。
毀林盜伐,濫伐林木,甚至非法狩獵和非法采砂,在這些生態環境犯罪案件中,以往被告人通常采取“補植復綠”或繳納生態修復資金進行生態修復,如今通過自愿認購碳匯,亦可獲得從輕處罰。
類似的判決正在作為“司法推動雙碳目標實現“的一項制度創新,在福建、江西、四川、貴州、浙江等地的法院開始實踐。隨著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以及意見的出臺,這項司法創新有望推廣至全國。
其中,《關于審理森林資源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規定:“當事人請求以認購經核證的林業碳匯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綜合考慮各方當事人意見、不同責任方式的合理性等因素,依法予以準許”;《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亦提出,“研究發布司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司法政策,研究適用碳匯認購、技改抵扣等替代性賠償方式”。
目前來看,這項司法創新涉及的相關制度還有待進一步理順,諸如碳匯賠償數額計算標準、碳匯資金監管使用、行為人認購的碳匯后續處理等。
北京周泰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兆峰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認購碳匯替代生態修復,屬于“司法實踐走到了理論和立法的前面”,未來應盡快立法,明確相關行為邊界。
認購碳匯替代生態修復更科學?
全國首例認購碳匯替代性生態修復判決出現時,我國還未正式提出雙碳目標。
“第一案”由福建省南平市順昌縣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判決。案情非常簡單,被告人無證采伐林地,構成濫伐林木罪。案發后,被告人除退出違法所得,還在法院的引導下自愿認購了順昌縣“一元碳匯”項目的4萬元碳匯,以替代修復被其破壞的生態環境。
順昌縣法院認為,因被告人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節,積極退贓,認罪認罰,以購買碳匯的方式進行了生態破壞的替代性修復,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沒收退出的贓款二萬元上繳國庫。
撇開生澀的術語,其中兩個關鍵詞引人關注:一是“認購碳匯”,二是“替代性生態修復”。
被告人認購的碳匯叫“一元碳匯”,誕生于2019-2020年當地脫貧攻堅的“決戰決勝”關鍵階段。順昌縣政府免費將林農個人及村集體的森林碳匯核算出來后,按照1元/10千克(即100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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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佳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