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主犯一審獲刑24年
9月23日上午,“唐山燒烤店打人案”在河北省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陳繼志犯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二萬元;對其余27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十一年至六個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另對其中19名被告人并處人民幣十三萬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罰金。
責任編輯:郭嘉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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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柔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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