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何以成“刁民”?開發商設立的物業更換難才是真問題丨快評
業主集體或業委會有權按照正當程序更換物業,舊物業拒不離場的,應當強制執行。這樣,開發商設立的物業才會失去長期壟斷地位,才會面臨真正競爭的壓力,才有壓力與動力改善服務質量、摒棄居高臨下的不良心態。不愿改觀會失去生意。從而,物業公司市場才會有真正的競爭與優勝劣汰,優質物業公司才會涌現。
責任編輯:辛省志
近日,長沙一小區某棟樓的“管家”在業主群里發了一個表格。一些業主打開之后,發現自己被備注為“刁民”,很是氣憤。截屏顯示,有若干位業主被打上“刁民”的標簽,另有諸多業主被分別標注為:“群內負面言論”“喜歡吵事”“各種不滿意,投訴噪音”“喜歡投訴噪音施工”“投訴商鋪占用公共區域”“投訴違規搭建”。群內頓時炸了鍋。
有人馬上道歉。管家表示:“表格是年底要做的滿意度調查。這個表格并不是我填寫的。我發錯群了,表格本來是要發給大管家的。已經向業主道歉?!庇腥笋R上甩鍋。物業表示,這是已離任的前任管家所為,不是“公司行為”。
把某些業主視為“刁民”,物業及其工作人員的心態值得玩味,首先反映了其自視為“官”,而且是前現代的“官”。在現代社會,如果哪個官員稱治下的某些人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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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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