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翻圍欄摔傷賴上物業:法院否決“我傷我有理”“按鬧分配”值得贊丨快評
過去一段時間,“我傷我有理”“死者為大”“按鬧分配”的觀念很是盛行。只要在有人管理的地盤上出事,不管前因后果,不管誰對誰錯,只要出現傷亡,傷亡者家屬都可以向事發地的所有者、管理者索賠。主人發現企圖入室盜竊的小偷后一聲喊,小偷嚇得墜樓而死,主人沒有盡到對小偷的安全防護義務,索賠;偷魚者在魚塘溺亡,魚塘主人沒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索賠;老人在超市摔倒受傷是地太滑了,超市沒有盡到安全防護義務,索賠……一些案例甚至得到了司法機關的支持。這些荒唐的判決,更助長了一些人“碰瓷”的想法。
責任編輯:陳斌
住戶踩到小區地下停車場采光井上的玻璃,跌落受傷,物業公司需要承擔責任嗎?南京某法院日前審理的一起案件,給出了答案。
據江蘇廣電總臺旗下荔枝新聞報道,南京一小區住戶錢某忘帶鑰匙,想繞到房子后窗取備用鑰匙,不料在翻越護欄、踩上采光井時,玻璃破裂。錢某墜到3米深的地下車庫,腰部受傷嚴重。錢某認為,物業公司對采光井沒有盡到保養義務,玻璃上污垢堆積,導致他以為踩的是鐵質材料,且采光井周圍也未設置警示標識,于是把物業公司告上法庭,索賠16萬余元。
不過,法院審理后,駁回了錢某的訴求。法院認為,物業公司已在采光井與草地之外設置了圍欄,具有警示作用,且物業在發現錢某受傷后第一時間將其送醫,已盡到相關義務。而錢某翻越圍欄,違反了社會規則,直接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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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解樹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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