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將占位汽車扔河里面臨刑責:“暴戾”背后是“小事”維權難的困境丨快評
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怨氣逐漸積累,久而久之,就可能化為戾氣,最終爆發。用震樓器對付樓上,向樓下潑水(甚至潑糞)對付廣場舞大媽,劃車、放氣,不一而足。更極端的,甚至可能釀成血案。但是本來是有理的維權者,一旦選擇“以暴制暴”,在現行法律與司法實踐中反而成為違法者,被追究責任。這種情勢,令守法者、被侵權者處于困惑與兩難之中:要么忍,放棄私力救濟,要么訴諸私力救濟而給自己帶來更大的法律風險與后果。
責任編輯:陳斌
近日,福州一輛車火了:因為自家車位被占,主人反復聯系不上車主,一怒之下雇了輛叉車把占位的車扔到了河里。
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11月20日發布通報:扔別人車的車位主人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有律師分析認為,車位主人故意毀壞他人的財物,造成的損失遠超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起刑點5000元,即使全額賠償損失,恐怕仍然難逃刑事處罰。
但在網絡上,這位車位主人卻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與共情。不少網友認為,車主占用他人車位,還拒不挪車,侵犯別人的財產權在先,車位主人的行為雖然有些極端,但某種程度上也是被逼的,情有可原。還有網友熱心地為其設計辯護策略。
從現有法律與司法實踐的角度看,車主私自占據他人車位,侵犯了車位主人的財產權,如果車主拒不挪車,車位主人可以采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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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解樹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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