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中國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報告?用最嚴密法治保護生物多樣性

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十五次會議(COP15)第二階段會議即將開幕之際,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中國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報告。

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加強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

2013年以來,各級法院共審結涉生物多樣性保護一審案件18.2萬件,涉及中華鱘、藏羚羊、紅豆杉等中國典型、獨有野生物種,和穿山甲、噬人鯊、珊瑚等全球珍稀、瀕危物種,保護要素涵蓋野生動植物及其生存環境、漁業及林業資源、動植物檢驗檢疫、植物新品種等不同類型。最高人民法院堅持與時俱進,及時發布或更新涉生物多樣性保護各領域司法解釋,明確危害生物多樣性犯罪新形態打擊路徑。全環節、全要素、全鏈條打擊危害陸生生物物種違法犯罪行為,明確細化破壞生態行為發生地認定規則,司法守護野生動植物群落安全。從禁漁期、禁漁區、禁用工具或方法等不同角度出發,打擊非法捕撈水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有力保護水生生物物種安全。

人民法院全面加強物種多樣性、遺傳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多樣性司法保護。探索建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司法保護長效機制,助力珍稀野生動植物種回歸自然,促進生物多樣性資源有效恢復,零距離守護大自然種質資源和基因寶庫安全。加大對走私、販運境外動植物種違法犯罪打擊力度,筑牢守護本土自然生態系統、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的司法長城。司法保障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體系和應急能力建設,使動植物檢驗檢疫機制成為剛性防線。持續推進濕地、森林、海洋三大生態系統司法保護,以生物棲息空間載體司法保護為著力點,守護候鳥遷徙驛站和濕地生物繁衍家園;保障推動科學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助力實現森林資源寶庫永續利用;司法守護海洋生態環境,助力海洋經濟健康發展。

織嚴織密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網

人民法院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協同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助力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樹立踐行保護優先、預防為主、損害擔責、系統保護等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理念,著力構建嚴格嚴密、務實管用的環境資源裁判規則體系,豐富完善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的預防性、懲罰性、恢復性措施。

人民法院貫徹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原則,充分考量威脅生物多樣性的重大現實風險,依法開展預防性公益訴訟。適用生態環境侵權禁止令制度,及時叫停侵害生物多樣性行為,把損害消滅在源頭或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堅持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原則,科學認定破壞生物多樣性對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影響,實現從單一要素保護到整體系統保護的升級。細化生態環境侵權懲罰性賠償適用規則,加大對故意侵害生物多樣性行為懲處力度。完善系統保護舉措,有效促進懲治犯罪、賠償損失和修復環境的協調統一。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探索創新補植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技改抵扣、認購碳匯等多種環境資源審判獨有裁判執行方式,為不同生態系統提供全方位修復選項。建立集生態理念傳播、生態成果展示、生態法治教育、生態文化推廣、生態保護體驗等多功能于一體的司法修復基地,形成多層次修復、立體化保護的生態環境司法平臺。

持續提升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能力水平

全國法院累計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或組織2426個。實行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歸口審理,建立以流域、森林、濕地等生態系統及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等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機制,打造掌握多領域專業知識的審判隊伍,覆蓋四級法院的專門審判體系不斷強化,我國成為全球唯一建成覆蓋全國各層級法院環境資源審判體系的國家。

各級法院結合生態環境要素特點,組建技術專家庫和人民陪審員數據庫,依法公開審理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案件,讓熱點案件成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開課”,保障人民群眾司法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推動完善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法治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成功舉辦世界環境司法大會,作為《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邁向昆明系列活動之一。起草并推動通過《世界環境司法大會昆明宣言》,系統應對生物多樣性喪失、氣候變化、環境污染等全球生態環境三大危機,提出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及各自能力原則、保護和可持續利用自然資源原則、損害擔責原則“三大法治原則”,倡導積極適用預防性、恢復性司法措施、公益訴訟和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持續推動環境司法專業化、信息化、國際化,為包括生物多樣性保護在內的全球環境治理提供了切實可行的司法方案。

網絡編輯:解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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