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對差評者予以“人格謀殺”,惡心至極更是踐踏私權
諸多跡象表明,這一“猛料”的真實性極低。無論是一夜之間數男上門的荒唐邏輯,還是投訴者敢于在媒體公開的膽氣,都指向了店家的“劇本殺”性質。有眼尖的網友發現,只要是情侶入住后給了差評,該店家都會說是其不愿登記懷恨報復——誰都清楚,在必須要登記的店家面前,“不愿登記”的力量可以忽略不計。
責任編輯:陳斌
消費者住酒店的體驗常有不愉快的,但直接被丟入羞憤境地的,委實不多見。
浙江近日有一條新聞:劉女士在某平臺訂了家靠火車站的酒店,沒想到遇上了特別窩心的事。先是洗澡洗了一半突然沒了熱水,電也斷了在第二天退房時,剛過退房時間一分鐘,店家就要收她十元錢退房費。劉女士是某平臺會員,根據平臺規則,會員可以享受下午兩點鐘退房的待遇,但酒店不認可。
劉女士憤而在某平臺上給了店家一個差評,這本來是消費者應有的權利,但店家立馬跟帖還擊,用挺長一段“小作文”否認劉女士“店家變相漲價”“辱罵客戶”等說法,并以看似不經意的口吻表示,每個房間的水夠兩個人洗澡,“你自己房間去過幾個男的,你清楚,我們也清楚,就不好在這上面說那么透了”。
這句畫面感十足的話,看似委婉、為人著想,實則暗黑至極。表面上沒有“說透”,其實已經完成了對一個女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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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柔翡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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