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力董事長會被從英國引渡到美國嗎?談談引渡的法律與政治
英美目前使用的引渡條約是“UK-US extradition treaty of 2003”。英美一直都有引渡條約,目前的規則是在911事件后修改的,更方便美國引渡恐怖嫌疑人和其他嚴重罪犯。這種方便體現在單方面降低美國檢察方申請引渡的舉證責任標準,從“Prima facie初步證明”,降低到了“reasonable suspicion合理懷疑”,這樣就大大放寬了申請范圍。另一個不平等的單方面條款,是美國可以申請引渡在英國觸犯美國法律的嫌犯,哪怕這個嫌犯根本沒有去過美國,理論上也并不涉及不同的司法管轄區。于是在實際運用上,該條約更多成為了針對白領嫌疑人的引渡,即處理與美國公司發生商業糾紛的嫌犯的工具。
責任編輯:陳斌
近期,富力地產董事長張力因被指控行賄美國官員取得地產開發項目合同,在英國倫敦被逮捕,目前正在保釋中,可能被引渡到美國審訊。這個新聞很受關注,這里不妨聊聊引渡協議及其中體現出來的法律和政治關系。
引渡作為國際合作執法的一個程序,其淵源可以上溯到公元前1259年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二世和鄰國赫梯簽訂的《卡迭石條約》?,F在當我們討論引渡,簡單地說就是把在司法管轄區A違法后逃到司法管轄區B的嫌疑人或罪犯移交回A。在進行這個過程前,A和B必須已經存在引渡條約,否則B沒有義務把嫌犯移交給A;如果B愿意移交,也只是自愿合作,沒有強制性。所以,引渡法的實際操作由國際政治關系決定,一般雙方關系好的國家,引渡條約也比較寬松;如果關系一般,就很可能完全不接受引渡協議。
一個國家對引渡協議的態度,對其國際地位和國際關系有很大影響。如果太過寬松,也許會被視為弱??;太過苛嚴,則可能成為第三國犯罪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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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柔翡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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