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管理辦法結束征求意見,仍側重社會保障功能
宅基地不得買賣,當農戶年紀大了,葉落歸根,原有的宅基地和住宅依然是農戶安全保障的港灣。
農村宅基地和住宅閑置現象普遍存在,因地制宜地制定盤活利用扶持政策和監管措施勢在必行。
責任編輯:馮葉
湖北宜昌一處農民的宅基地及住房。
2022年12月28日,農業農村部發布的《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結束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共七章節,對宅基地的相關概念、布局與用地標準,申請與審批,使用,出租、轉讓、退出與收回、監督管理等內容做出規定,從全國層面出發,提供了一份細致的宅基地管理規范。
此前有省市根據當地實際,發布了相應的政策文件。對此,《征求意見稿》明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準同意,國家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對宅基地管理另有規定的,在改革試點期限內從其規定。
針對宅基地能否買賣、閑置的宅基地和住宅如何盤活利用等社會關切問題,《征求意見稿》做出了怎樣的回應?南方周末記者專訪了這一領域的權威——華中農業大學鄉村振興研究院副院長、教授胡銀根。
“全、細、責”
南方周末:《征求意見稿》的重要性體現在哪些方面?
胡銀根:一是體現了“全”,覆蓋了全國農村,涉及宅基地的審批、使用、轉讓、退出全流程,涉及全體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人員。
二是體現了“細”,明晰了各級涉及宅基地管理部門的職責和權力邊界,明確了宅基地布局和用地標準、申請與審批程序,對于審批、使用、轉讓、退出等方面都有明確的規定,可操作性強。
三是體現了“責”,明確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包括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南方周末:《征求意見稿》中有哪些新變化?
胡銀根:個人認為至少有四點內容可以關注。第四條,第一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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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柔翡 校對:胡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