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追女不過三、說你強奸即罪成:是保護女性還是摧毀自發秩序?
立法者掌握著巨大權力,但不要忘記:法律是發現的,不是制定的。所以,在行使立法權時,務必慎之又慎。一旦忤逆人性的惡法成法,即便是錯的,也會在權力加持下強制持續推行,傷害面極廣、傷害深度很大、持續傷害很久。
(本文首發于2023年1月5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陳斌
韓國有一條法律:男性追求同一女性,不能超過三次,如果遭到女方拒絕后第四次表白就算性騷擾輕罪,更多次算重罪。推動這條立法的某些“文化群體”,其初衷是保護女性不受“渣男”騷擾,促進“兩性平等”、維護社會和諧。
沒想到這條法律加劇了韓國青年一代婚育率降低,不少男性對女性更加疏遠,不愿再努力追求異性,沉迷于各種娛樂之中,一個人過得開心?,F在不少韓國女性要求廢除這項法律,卻遭到不少男性反對,他們在高房價、強競爭壓力下,本已越來越沒有興趣去追求異性,反而覺得“三次即止”蠻好,以法律為借口使自己頂住父母長輩的催婚。
縱使韓國政府推出鼓勵婚育的政策和財政補貼,2021年其總和生育率繼續下降,僅為0.81,創世界最低生育率紀錄。同時新生兒數量為26.06萬名,同比減少4.3%,同樣刷新歷史新低。
兩性相互吸引和婚育渴望,乃人性基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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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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