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綁式年檢”違反道交法,最高法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已明確丨快評
最高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都曾明確:“捆綁式”機動車年檢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責任編輯:陳斌
近日,湖北省高院對一名武漢車主起訴武漢公安局車管所的案件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車管所因為車主未將交通違法處理完畢而不為其車輛進行年檢的行為合法。車輛年檢捆綁交通違法處理是個老問題,法律經緯分明,但仍有一些法院作出不同的判決。最高法應該及時出手,通過審判個案,統一在這個問題上的法律適用。
據紅星新聞報道,因為不滿“捆綁式”年檢,湖北武漢車主胡劍兵起訴武漢公安局車管所,要求車管所為其車輛發放檢驗合格標志。所謂“捆綁式”年檢,指公安局車管所在為汽車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時,要求車輛的交通違法記錄要全部處理完畢。
因為胡劍兵的車有違法記錄沒有處理,武漢車管所拒絕為其發放檢驗合格標志。胡劍兵將車管所告上法庭后,一審二審均判決車管所行為合法。而此次再審由檢察機關提起抗訴,湖北省高院提審,仍然作出了車主敗訴的判決。
湖北高院判決的理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解樹 校對:胡曉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