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天無罪,明天就出車”:涉疫獲刑四年,貨車司機申請再審
涉疫刑事案件新規主要針對2023年1月8日“乙類乙管”后未審結的案件。遼寧省兩位貨車司機,于2022年10月31日被判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獲刑四年,判決已生效。
他們沒有被送往監獄服刑,而是被監視居住。有律師認為,這或許是“留有余地的一種處理方式”。
“咱還是希望不要有罪。判四年挺不甘的?!逼拮訐?,丈夫的犯罪記錄影響孩子往后就業。目前,二人已經提交再審申請。
1月13日,綏中縣法院工作人員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再審申請已提交至葫蘆島市中級法院。
責任編輯:譚暢
2023年1月8日,廣西東興,邊民互市貿易區內大量貨車正在通關。圖文無關。(視覺中國/圖)
41歲的韓東在看到新聞后難得地睡了個整覺。
作為長年全國各地跑的貨車司機,他通常只在過年時才回到家鄉——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縣。但在過去大半年中,韓東待在老家縣城寸步未離。他與妹夫賀宏國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于2022年4月24日被綏中縣公安局監視居住,在半年后的10月31日,綏中縣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兩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韓東不斷關注涉疫獲刑的相關報道,他覺得自己的四年刑期太長。
這一次,他看到的新聞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于2023年1月7日聯合出臺《關于適應新階段疫情防控政策調整依法妥善辦理相關刑事案件的通知》:自2023年1月8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不再納入檢疫傳染病管理之日起,對違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預防、控制措施和國境衛生檢疫規定的行為,不再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通知表示,目前正在辦理的相關案件,依照中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及時妥善處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處于被羈押狀態的,各辦案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解除羈押強制措施;涉案財物被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依法及時解除。
上述新規主要針對未審結案件。韓東、賀宏國一審宣判后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既然一審判決已經生效,通知的出罪規定就和他們沒有關系,他們依然要在監獄服刑。命運給他們開了一個巨大的玩笑?!敝袊ù髮W教授羅翔撰文表示,中國刑法采取的立場是認為既判力的效力高于溯及力,對行為人有利的法律不能溯及已經生效的裁決。
不過,兩人也沒有被送往監獄服刑,一直處于監視居住狀態。2023年1月9日,韓東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已向綏中縣法院提交再審申請書,希望事情有轉圜余地?!叭绻裉炫形覠o罪,明天我就出車,我得掙錢去。因為我家里的壓力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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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