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性宰客”頻現:累犯涉嫌強迫交易罪,當建立誠信契約機制丨快評
就此事而言,這家餐館顯然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悉知情權、公平交易權、自主選擇權,違反了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理應以詐騙罪乃至強迫交易罪繩之以法。在大量單次博弈中建立誠信與契約機制,構筑“以牙還牙”與“事不過三”的防范機制,方是消滅“宰客現象”的可行之道。
責任編輯:陳斌
在新冠乙類乙管與各地紛紛過峰后,今年春節期間諸多旅游城市、旅游景點出現了報復性消費現象。然而,“報復性宰客”也死灰復燃,不少游客在網絡上分享了他們被宰的經歷。
日前有網民在抖音上爆料,他在廣西北海就餐消費時被宰“4個菜1500塊”,引發輿論關注。根據爆料,其一行四人在出租車司機推介下來到一家海鮮餐館消費,在得到司機“絕不會宰客”的承諾后,在店員“推薦”下未經充分溝通就簽字點了“油螺辣炒”“龍躉石斑”(店家標注為“龍頂”)、“馬蹄螺”與“貴妃螺辣炒”四個總價共1573元的菜品,每一樣都是按斤收,最終實收1500元。
氣憤不過的當事人在抖音上詳述此事,引發不少網友共鳴,原來這家餐館并非“初犯”,“出租車拉客收取回扣”“天價海鮮宰客”的情況早有前科,其在點評網站上也是劣跡斑斑,可謂累犯。
事發之后當地市監局調查并發布了一篇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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