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抗訴,“反殺者”仍被認定故意傷害
檢察院就同一起案件,兩次對有罪判決提起抗訴“十分少見”,“以往的抗訴,大多是檢察院認為法院判輕了”。
責任編輯:錢昊平
張黎明在家中用鋼叉模擬“自衛”時的情形。
“反殺者”張黎明再次被認定防衛過當,因故意傷害罪獲刑。
十一年前的一個深夜,在湖北省天門市漢江邊的一個村子里,張黎明用鐵叉刺傷了前來要錢的嚴愛平,一個月后,嚴愛平在家中死亡。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黎明十年有期徒刑。
在張黎明出獄前的2020年6月,湖北省檢察院提起抗訴,湖北省漢江中院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
2021年3月,湖北省檢察院再次抗訴。省檢察院認為,張黎明為了保護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2023年2月9日,湖北省高院作出判決,認為張黎明的行為具有正當防衛性質,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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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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