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IC卡:辦理容易退卡難
■納稅者說·我的煩惱
為緩解交通壓力,2006年5月起,北京公交系統啟用IC卡代替月票,鼓勵市民最大程度乘坐公交車。2006年9月我辦理了一張學生卡,它對我的出行提供了便利,但在使用中出現的幾個問題也頗令人不快。
首先,巨額押金去向不明。每辦一張卡需要繳納20元的押金,根據北京市交通委2007年4月公布的數字,北京公交卡的發放達到1035萬張——也就是說,存在著2.07億元的巨額押金款。如此巨款,我們一直不知道其去向何處,而對于這筆錢的管理也不透明。而根據物權法精神,這筆錢所產生的利息,應該屬于繳納押金的公交卡使用者。
其次,如果卡丟失,卡內余額和20元押金將無法退還。公交卡實行不記名制,沒有卡號,甚至連最起碼的掛失制度也沒有。我們作為公交卡余額以及押金的所有者,根據法律的規定理應享有對物的所有權。公交部門這種“懶政”,正是對我們所有權的侵犯。公交系統作為一個擁有公益色彩的事業部門,理應保證納稅人的合法權利,而不是將風險轉移給我們。
第三,退卡難。北京有上千萬的公交卡使用者,卻僅有10個退卡窗口。每次經過那些窗口時,黑壓壓的都是排隊的人。一個朋友不小心將公交卡折成了兩半,他跑了老遠去退卡時,不僅排了將近一個小時的隊,而且工作人員以卡損壞為由不退還押金——當初交的押金,現在被他們解釋成了卡的工本費,要想退還押金就要保持卡的完好性。這樣的解釋顯然很牽強。根據合同法精神,我們辦理該卡實質上就是與公交系統簽訂了合同,而當時對那20元的解釋是“押金”性質。
更令人不可理解的是,退卡時還有一條“特別規定”,卡內余額不足100元時可全額退還;而卡內余額高于100元時,用戶須交10%的手續費。公交部門對此一直沒有合理的解釋,也沒有法律法規支持。
一項便民政策,要想在實踐中取得好的效果,需要其設計者充分考慮實施細節,廣納民智,將廣大民眾的利益當作自己的利益。只有這樣,政策才能真正達到它的社會效果。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