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稱被誣強奸,懸賞百萬求證據:拿什么拯救網絡誣告受害者?丨快評
張恒被指控強奸未成年少女,這是刑事犯罪,警方應調查,如果屬實那就法辦張恒;反之,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確有此事,那網絡小作文就是造謠誣陷。而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構成誣告陷害罪。所以這個事件中,要么有強奸罪,要么有誣告陷害罪,兩者都是公訴犯罪,警方理應立案調查。
責任編輯:陳斌
近日,被網絡小作文指控與未成年女粉絲發生性關系的知名網文作者張恒懸賞百萬,尋找能把發文賬號和某個真人關聯的“法律認可的有效證據”,引起不少網民關注。
2021年初,某微博賬號“代友發帖”,以一篇小作文指控張恒近十年前對一名女粉絲進行性騷擾,并在其剛滿14歲不久就在酒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在否認和拿出證據有力駁斥指控后,張恒決定走法律途徑為自己洗清罪名。
為此,張恒兩次去報警,警察告訴他是自訴案件,要他去法院自己去告。
張恒將微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微博披露該賬號背后的個人信息。經過接近一年的漫長司法程序,他終于拿到了發文賬號的注冊手機號。然而,這個手機號的主人,竟然是一位生于1938年的老人。再想通過告這位老人來找到背后之人,然而,通過老人身份證上的地址無法聯系到他,甚至連其生死都不知道。
之后,張恒通過其他渠道獲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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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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