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8%的老人立遺囑“防兒媳女婿”:讓撈男撈女走開的考量應予理解丨快評
財富較少的一方會這樣盤算:現在房產加了我的名,或配偶法定繼承了父母遺產,這些在婚姻存續情況下只是名義上的夫妻共同財產,我沒法直接支配使用;如果離婚了,我就可以分到一半的財產,這錢我就可以自由支配,干嘛不離婚讓自己過得爽一些?所以,隨隨便便地給一方房本加名,或輕率地把父母的財產或遺產變為夫妻共同財產,會刺激人的貪欲,不僅對鞏固婚姻沒有幫助,反而會加劇一些婚姻的解體。
責任編輯:辛省志
日前,《中華遺囑庫白皮書(2022)》顯示:99.8%的老人立遺囑寫明遺產由子女單獨繼承,不屬于繼承人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所謂的“防兒媳女婿”條款。這一數字很穩定,2013-2017年期間,該條款項選擇率高達99.93%,為此“老人立遺囑,防兒媳女婿”上過2018年微博熱搜第一。這是該機構為了提升影響力而刻意選擇的爆點,屢試不爽。
對此當然可以有各種理解,但這是一個真問題,也是廣大老人的一個真焦慮。
目前“結婚登記”意義下的婚姻,在某種程度上只是確立了夫妻共同財產關系。在這大一前提下,國內立法與司法有盡可能擴大“夫妻共同財產”外延的傾向。
比如父母留給子女的遺產,在沒有留遺囑、適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按照習慣法,子女繼承了當然應是子女的個人財產。然而,現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繼承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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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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