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功不受祿”的秦軍功制度,真是底層社會的上升通道嗎?

在戰斗中,五人組成的戰斗單位“伍”中,有一人斬得一個首級,同時有一人戰死(一說逃跑),則斬級者功過相抵不得爵,而小隊中的其他三人有罪,只有每人再斬一級才能抵罪。對貴族出身的指揮官來說也是同樣,攻陷對方城池而指揮官未能同時突入,要處以耐刑,部下對此知情不報的,要罰繳盔甲。

而這些罪名中很大一部分都可以通過爵位來抵消刑罰,同時士卒家人犯罪后,同樣可以使用士卒本人的爵位抵罪。但升爵很難,降罪很易,因此對爵位的渴望和追求,與其說是對階層上升的渴望,不如說是對嚴酷刑罰的恐懼。

責任編輯:陳斌

近年來隨著《大秦帝國》等影視劇走紅,關于秦朝軍功制度的討論在網上始終熱度不減。

受到影視及文學作品影響,不少網民根據秦軍攻滅六國的赫赫武功,得出了秦國通過商鞅變法“開創”了軍功爵位制這一“先進制度”,為社會底層平民提供了實現階層躍升的上升通道,使得秦人人人愿戰,人人喜戰,進而為秦軍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兵員和強大的戰斗力。

隨著近年來史學界對里耶秦簡、岳麓秦簡等歷史文獻研究的不斷深入,這種似是而非的結論,也應當得到一些澄清。

軍功爵位制是秦國“開創”的嗎?

自春秋時期開始,戰爭的根本規則開始改變,形態逐漸由貴族戰爭轉化成為以爭霸和兼并為目標的“國戰”。戰爭參與者的人數和范圍都大大擴張,周代的以血緣和身份為基礎的世祿世卿制無法有效激勵沒有貴族身份的平民,逐步被各國淘汰。各國均在變法中探索針對平民的激勵方法。

首先創立軍功制雛形的是齊國?!盾髯?議兵》篇記載:“齊人隆技擊。其技也,得一首者,則賜贖緇金,無本賞矣?!睍x國隨之而行“克敵者,上大夫縣,下大夫郡,士田十萬”。

進入戰國時代后,隨著戰爭頻繁,兼并加劇,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相繼將軍功與錢財、土地掛鉤的同時,亦與身份(爵位)掛鉤。

而商鞅入魏后,成為公孫痤的門客,直接繼承和發揚了李悝變法中關于軍功爵制的內容,使之應用于秦。因此,軍功爵制并非秦首創,也非秦所獨有,它是春秋-戰國時期戰爭形態轉變后,各諸侯國為適應這一轉變而共同采取的制度改革大方向。商鞅只不過是這場殘酷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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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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