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保護16位女性,人身安全保護令跨出婚姻家庭邊界
新婦保法實施至今近三個月,根據公開報道梳理,各地根據新規簽發的人身安全保護令,至少已經保護了16位女性。
一對夫妻間發生家暴,在沒有保護令的狀況下,警方出警時,受害者傷情需要達到一定程度才能構成治安處罰,再嚴重就是刑事處罰。而如果傷害程度沒有達到上述兩種情形,警方只能作勸導。
在萬飛看來,保護令能起效,更多是種心理作用,“對受害者來說,收到保護令能獲得安全感;對施暴者是種威懾,意味著動手后會受到法律制裁”。
責任編輯:吳筱羽
2021年11月23日,國際反家暴日臨近,安徽省淮北市,民警向社區居民宣傳反家暴知識。
在微博擁有71.6萬粉絲的上海律師張玉霞,在2023年1月12日——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下稱“婦保法”)生效的第12天——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
她的一位在婚內遭遇家暴的女性朋友,終于通過訴訟成功離了婚。然而這并非故事的結局,這位女性朋友始終沒能擺脫前夫的跟蹤騷擾。她曾詢問是否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但在2023年1月1日之前,人身安全保護令僅適用于家庭暴力,已離婚且雙方分居的情況也不在這一范圍內。直到2022年,這位女性朋友被前夫殺害。
如果她能申請下保護令,事情會不會有不一樣的結局?
張玉霞懷著“巨大的愧疚感”。之后在婦女權益保障法或是地方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修改征詢意見時,她都會呼吁擴大保護令的保護范圍。
人身安全保護令(下稱“保護令”)第一次寫入法律是在2016年3月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中,范圍限制為家庭成員或家庭成員外共同生活的人。
將近七年后,這一范圍終于擴大。新修訂的婦保法新增規定,在戀愛、交友時或者終止戀愛關系、離婚后,婦女被糾纏、騷擾,或者被泄露、傳播隱私和個人信息,也可以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保護令雖非萬能,但是一層保護,是希望?!睆堄裣颊f。如果那位朋友能等到今天,也有機會申請到保護令了。
新規首案
2023年1月1日,元旦假期。但四川省崇州市法院家事審判法庭庭長謝奎比工作日還早到了單位,在上午8點前就完成了一份保護令的立案和簽發。
這其中或許有“搶”婦保法新規首案的考量,當然,更重要的,是出于保護未成年人的緊迫性。
這份保護令的保護對象,是當地一位中學在校女生小荷。她在2021年同成年男友江某分手。之后,江某把她的姓名、生活照片,連同兩人的戀愛經過發布在社交媒體上,很快,事情就在不大的縣城里傳開了。
謝奎在2022年11月見到了小荷母親。
那時,小荷已經停學在家,還曾試圖割腕自殺。囂張的江某甚至還主動在社交平臺上添加了小荷父親的賬號,提醒他注意女兒的動態。這位母親說,丈夫“幾乎崩潰”,夫妻感情也出現了問題。在律師陪同下,她向謝奎提交了起訴江某侵犯小荷名譽權的材料。
大約一個月后,案件開庭審理。一審判決江某刪除社交平臺上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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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