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量刑,真的有“重男輕女”嗎??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助理研究員胡昌明以1060個刑事判決為樣本進行實證分析,在這篇發表于《清華法學》的論文中,胡昌明得出結論:被告人性別因素,確實會對裁判產生影響,同樣的罪行,法官對女性犯罪人一般較為寬宥,對男性則較嚴厲;女性被告的刑罰強度,比男性低了29.9個百分點。不過,胡昌明稱,這只在輕罪上明顯,在涉及較為嚴重罪行時,差異會縮小。
責任編輯:陳斌
同案同判是共識。在我國,除審判時懷孕婦女不能適用死刑以外,法律法規均未允許因性別不同而量刑不同,但眾法律現象似乎并不支持這一共識。
近日,發生于江蘇省海安市的一起“相約自殺”案,就因網友感覺量刑“畸輕”而上了熱搜。這起案件,目前報道已是非常詳盡:男子張某,懷疑妻子小陳與他人有染后欲自殺。妻子小陳阻攔后,張某隨即提出:共同投河自盡。小陳應允。第二日,張某果真捅傷自己,投河自盡。但小陳并沒有如約赴死,甚至沒有呼救,也沒有撥打求助電話,就離開了現場,因為當時小陳“希望丈夫死了算了”。妻子小陳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網友找出來兩年前的另一則報道做對比:2021年2月2日,同樣是夫妻雙方的鞠某與高某,因生活債務問題,萌生了自殺念頭,兩人商議,共同自殺。只是,這一次,最終因害怕而放棄自殺念頭、離開了現場的是男方鞠某。判決稱,鞠某被抓后,如實供述,依法可從輕,又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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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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