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關應走正道,別搞信息污染損害公眾知情權丨快評
這些“公關”手段,本質上是通過“污染”信息源,人為控制信息的呈現。無論是“壓制負面信息”,還是“增加正面信息”,都會嚴重影響真實信息的呈現,損害公眾的知情權,影響公眾對事實的全面認知。早在2013年司法解釋就明確,有償刪除信息或者有償發布虛假信息,都屬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則構成犯罪。
責任編輯:陳斌
最高法日前發布一起典型案例,讓“網絡公關”的暗黑再次暴露出來。
這一案例中,原告“某文化傳播公司”為“某新能源電池品牌”提供搜索引擎優化及線上傳播服務。原告又委托被告“某信息技術公司”具體提供服務,服務內容包括“負面壓制”等:被告對“某新能源電池品牌方”指定的關鍵詞搜索引擎優化,實現某搜索引擎前5頁無明顯關于該品牌的負面內容。因為被告沒有完成服務目標,原告于是起訴要求解除合同。法院最終認定所謂“負面壓制”條款違法、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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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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