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名額怎樣確定和分配的?
建國初期,全國人大代表名額是按照各省每80萬人口選代表1人、工業城市每10萬人口選代1人的原則加以確定的,在此基礎上還規定了少數民族代表 150名、軍隊代表60名、華僑代表30名。按上述方案,代表總人數為1200人左右。1979年將全國人大代表總名額確定為不超過3500名。1982 年,在全國人民討論憲法修改草案過程中,包括許多全國人大代表在內的社會各界人士出,為了更好地發揮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建議適當減少全國人大代表名額。最后經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研究決定,將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確定為不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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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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