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的職權

哪些法律需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
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方面的基本法律,需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痉?,顧名思義就是規范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的全局性的法律。如1979 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就屬于刑事基本法律;1986年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民法通則,1991 年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制定的民事訴訟法,1999年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制定的合同法等,就屬于民事基本法律;1979年第五 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 民檢察院組織法,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制定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等,就屬于國家機構的基本法律。
此外,民族區域自治法、兵役法、義務教育法、外資企業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行政訴訟法、國防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 別行政區基本法等,也屬于基本法律。其他方面基本法律的界限如何界定,實踐中主要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來確定。


國家的哪些重大事項需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決定這樣一些國家的重大事項: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置,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決定戰爭與和平的問題,作出各種授權決定等。
我國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計劃,包括年度計劃、五年計劃和十年規劃。這些計劃(規劃)一旦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國務院必須嚴 格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包括兩項內容:審查和批準下一年度(或今后五年或十年)的計劃和有關這個計劃的報告;審查和 批準關于上一年度(或前五年或十年)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后一項內容是1982年修改憲法時新增加的職權。它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能對國民經 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確保已經批準了的計劃得以貫徹落實。從1991年開始,每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都聽取和審議上一年度國民 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并作出關于該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也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審查和批準本年度的國家預算。從1954年開始,憲法就規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審 查和批準國家預算。二是,審查和批準上一年度國家預算的執行情況。國家預算執行到年末,就需要根據執行結果編制國家決算。但由于上一年度的國家決算很難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編制出來,所以1982年修改憲法時作出靈活規定,將原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國家決算的職權改為:審查和批準國家上一 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準上一年度的國家決算。常委會一般在每年6月舉行的常委會會議上審查和批準上一年度的國家決算。
增設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取消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置,通常先由國務院提出方案,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是否批準。如1988年國務院提出建 立海南省的議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關于設立海南省的決定,批準成立海南省。國務院關于設立重慶直轄市的議案,也是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 議批準的。關于設立特別行政區和特別行政區內實行什么樣的制度,憲法規定也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已先后決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 門特別行政區,并且制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在這兩個特別行政區內實行“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制度。決定戰爭與和平的問 題,是關系國家安全和主權完整的大事,也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怎樣審議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政府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審議程序比較簡單,一般在聽取報告后,由各代表團全體會議或分組會議進行審議,在此基礎上,由全體會議對這三個報告作出相應的決議。
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財政預算的報告就不同了。由于這兩個報告專業性很強,審議程序相對復雜一些:一是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前,國家計委、財 政部需就計劃、預算的主要內容,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和其他有關專門委員會作出匯報,由這些機構進行初步審查。二是代表大會開會期間,國家計委、財政部除 了受國務院委托向大會作計劃和預算報告外,還要將計劃主要指標(草案)、預算收支表(草案)和預算執行情況表(草案)一并印發大會,由各代表團進行審查, 同時交由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和其他有關專門委員會審查。三是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和其他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對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預算 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查,向主席團提出審查結果報告。四是審查結果報告經主席團會議審議通過后,印發會議,并將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草案、關 于國家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決議草案,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
審議上述報告、審查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查中央預算的過程,是全國人大對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進行監督的過程。由于相應的決議要提請全體代表表決、由過半數贊成票通過,所以這種監督的力度是很大的。

 

哪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下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國務院副總理、 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和秘書長;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 察院檢察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 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候選人名單,由大會主席團提出,經各代表團協商后,再由主席團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提請大會選舉產生。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 員長、秘書長、委員和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人選,須在代表中提名。國務院總理的人選由國家主席提名,提請大會決定任命。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 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由國務院總理提名,提請大會決定任命。中央軍委副主席、委員的人選由中央軍委主席提 名,提請大會決定任命。

全國人大可對哪些人員提出罷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可對以下人員提出罷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 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和秘書長;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可 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職務。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罷免國家機構組成人員的基本程序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三個以上的代表團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可以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選舉或決定的國家機構組成人員提出罷免案。罷免案應由提案人寫明罷免理由,并提供有關的材料。罷免案由代表大會主席團交各代表團審議后,提請大會全體會 議表決;或者由主席團提議,經大會全體會議決定,組織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次會議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審議決定。罷免案在提請大會全 體會議表決之前,被提出罷免的人員有權在主席團會議和全體會議上提出申辯意見,或者書面提出申辯意見,由大會主席團印發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組成成員,如果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被原選舉單位罷免,其組成成員的職務相應撤銷,由主席團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予以公告。


當人大的職權質詢和詢問有區別嗎?

質詢和詢問都是人大監督“一府兩院”的重要方式,但二者是有區別的。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立即登錄

網絡編輯:瓦特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
午夜宅男在线,中视在线直播,毛片网站在线,福利在线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