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妻棄女、在美流浪32年后要分房產?當讓婚姻更有愛有道德丨快評
在這里,區分結婚與結婚證。舉行儀式,雙方親友共同見證兩人的結合,這是習慣法意義上的結婚。去婚姻登記處領結婚證,從財產角度看,是確立了夫妻共同財產制度。因為夫妻共同財產與主要財產的控制權是兩回事,故而,在司法實踐上,有常見的兩種后果。
責任編輯:辛省志
近日,“黑”在美國32年后回上海的劉大爺又上熱搜。在街道工作人員的幫助下,他正在辦理恢復上海戶口,即將被送到公立養老院做臨時安置,還能領到每月1500元的低保,并可能獲得長期安置。確實有網友很是不忿:繳滿15年社保的人基礎養老金也就差不多領這個數,而劉大爺從未在國內繳過社保,這公平嗎?
劉大爺1990年出國,拋妻棄女,一直作為非法移民在美國流浪。2022年,一位老鄉在紐約街頭偶遇無家可歸的他,湊了一筆善款,帶他重新辦理了中國護照,買了機票送他回國?;貒?,妻女拒絕他進家門,他只能又流落街頭,最后被楊浦區救助站收留。
更讓一些人憤懣的是:劉大爺要求分割房產,并且還要求女兒對其盡贍養義務。由于他與妻子的婚姻關系仍存續有效,而且劉大爺當年單位分了房子,后來被拆遷,法理上至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他有權分割房產。至于贍養,現行民法典也沒有規定,父母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子女就可以免除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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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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