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花瓶獨董”,獨董制度迎來重大變革

辦法設計了系列新規,幫助獨董們告別“既不獨立又不懂事”的尷尬處境。

辦法要求,財務會計報告及其披露等重大事項應當由審計委員會事前認可后,再提交董事會審議,讓獨董參與財務審計,杜絕大股東和審計機構“合謀”做假賬的可能。

發自:上海

責任編輯:張玥

上海證券交易所門前的銅牛。(視覺中國?/圖)

告別“花瓶董事”,是下一階段資本市場改革的重點任務之一。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2023年4月14日,證監會就《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這是中國獨立董事制度確立二十多年來的一次重大改革。圍繞如何擺脫“花瓶獨董”“人情董事”,辦法設計了系列新規,幫助獨董們告別“既不獨立又不懂事”的尷尬處境。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長期以來,各方對獨立董事的角色定位以及應當監督的重點存在模糊認識,獨立董事職責范圍不聚焦、不系統。

“在其應當監督的關鍵領域發揮的作用不夠,同時獨立董事的身份特點也決定了其不足以承擔過多職責,‘蜻蜓點水’式的履職效果不佳?!?nbsp;

辦法一項實質性的修改,是將每位獨立董事的任職公司數量從原則上5家減為3家。目前A股上市公司獨董身兼多職的現象并不罕見,同時履職多家上市公司,勢必牽制每位獨董的精力。對此做出限制,是為讓獨董們能夠“有閑”顧及工作。

辦法還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全部由獨立董事參加的會議,引入“首席獨立董事”概念。

新規夯實了獨董們的責任,也添加了一系列規范標準,增強了他們的履職“安全墊”,讓勤勉盡責這一核心履職標準能夠有的放矢。

比如要求董事會設立審計委員會,成員全部由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占多數,所有財務審計等重大事項需交由審計委員會事前認可,再提交董事會審議,為財務造假添加了一道防火墻。

同日,證監會印發了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其中,制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屬于“力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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