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起訴劉德華:商標權看什么,首先注冊Vs首先使用?
從來就不應該有獨立于產品/使用之外的商標權,“先到先得”的原則應該基于對于商標的首先使用,而不是首先注冊。就是說,商標的權利和作用來自與其綁定的產品和服務,并非來自誰先搶注。
責任編輯:陳斌
2010年,“天王”劉德華早已紅透大江南北,粉絲也遍布全國各地。其中一位粉絲到四川崇州旅游,意外發現了一家“劉德華板鴨店”,這個鐵桿粉絲原以為板鴨店跟自己的偶像有關,結果進去之后發現沒有任何關系,于是認為這是板鴨店在侵害自己偶像的權利,于是把這件事反饋給了劉德華的經紀公司。
不久之后,“劉德華板鴨店”的老板就收到了一封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大意是,“劉德華牌板鴨店”對明星劉德華造成了精神損害,是對其形象的侮辱和詆毀。而且,該店的商標是由“劉德華”三個字和一個老者的頭像組成,損害了劉德華的公眾形象和社會影響力,所以他們請求撤銷“劉德華牌板鴨店”這個商標。
事實上,板鴨店老板1942年出生,從小就叫劉德華。而香港藝人劉德華,1961年出生,網傳曾用名為劉福榮,后來才改用劉德華。板鴨店劉德華從1980年開始,就在四川崇州觀勝鎮經營“正宗劉德華板鴨店”。那個時候香港劉德華才出道不久,在香港都還沒有出名,內地更是幾乎沒有人知道。2004年,板鴨店劉德華開始申請“劉德華板鴨店”商標,2007年注冊成功,商標設計以他自己名字和個人肖像為主。
所以從歷史沿革看,板鴨店劉德華使用自己的商標,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面對對方控訴侵權,他覺得既委屈又冤枉。為了應對,他們也委托一家商標事務所為侵權爭議作申請答辯。這件事持續了一段時間,引起很多爭議。后來,香港劉德華了解了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后,取消了一切關于該商標的訴求,“劉德華板鴨店”可以繼續經營并使用自己的商標。
這個結果可以說皆大歡喜,明星劉德華贏得了輿論認可,“劉德華板鴨店”也因此更有名了。板鴨店劉德華和家人們得知對方撤訴后,長舒一口氣如釋重負。很明顯,這件事讓他們消耗了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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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