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向互換通”5月15日正式啟動 將滿足境外投資者利率風險管理需求
5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香港證監會、香港金管局聯合發布公告,“北向互換通”下的交易將于2023年5月15日啟動,允許香港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境外投資者將通過兩地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參與內地銀行間利率互換市場,銀行間市場對外開放譜寫新篇章。
“互換通”指境內外投資者通過香港與內地基礎設施機構連接,參與兩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機制安排。初期先開通“北向通”,即香港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境外投資者(以下簡稱境外投資者)經由香港與內地基礎設施機構之間在交易、清算、結算等方面互聯互通的機制安排,參與內地銀行間金融衍生品市場。未來將適時研究擴展至“南向通”,即境內投資者經由兩地基礎設施機構之間的互聯互通機制安排,參與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場。
北向互換通初期可交易品種為利率互換產品,報價、交易及結算幣種為人民幣。為確保市場平穩運行,“北向互換通”充分考慮境外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情況,初期全市場每日交易凈限額為200億元人民幣(即全部境外投資者通過“北向互換通”開展利率互換交易在軋差后的名義本金凈額每日不超過200億元人民幣),清算限額為40億元人民幣(即上海清算所與場外結算公司之間凈頭寸對應的“互換通”資源池風險敞口上限為40億元人民幣)。未來,可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額度,并對外公布。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推出“互換通”具有三大積極意義。一是有利于境外投資者管理利率風險?!盎Q通”的推出可便利境外投資者使用利率互換管理風險,減少利率波動對其持有債券價值的影響,平緩資金跨境流動,進一步推動人民幣國際化。
二是有利于推動境內利率衍生品市場發展。推出“互換通”后,境外機構帶來差異化需求增加,輔之以高效電子化交易、緊密銜接的交易清算環節等優勢,有助于提升市場流動性,推動銀行間利率衍生品市場進一步發展,并形成良性循環。
三是有利于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作為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互換通”的推出是對“十四五”規劃關于強化香港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及風險管理中心功能的具體落實,有利于增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吸引力,深化內地與香港金融市場合作。
誰來參與?如何參與?
聯合公告顯示,參與“北向互換通”的境外投資者為符合人民銀行要求并完成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準入備案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并經外匯交易中心開通“北向互換通”交易權限。擬申請開通“北向互換通”交易權限的境外投資者需同時申請成為場外結算公司的清算會員或該類會員的清算客戶。
參與“北向互換通”的境內投資者(即互換通報價商)需與外匯交易中心簽署報價商協議,并為上海清算所利率互換集中清算業務的清算會員或該類會員的清算客戶。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最新披露的“北向互換通”報價商名單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浦發銀行、平安銀行、興業銀行、匯豐中國、渣打中國、德意志中國、摩根大通中國、法巴中國、花旗中國、中信證券、國泰君安證券、中金公司和東方證券。
交易及結算方面,外匯交易中心與人民銀行認可的境外電子交易平臺互聯提供交易服務。上海清算所和場外結算公司建立中央對手方清算機構互聯互通,共同向境內外投資者提供清算、結算服務。具體來看,“北向互換通”充分借鑒現行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的經驗與模式,外匯交易中心通過與Tradeweb、Bloomberg等境外電子交易平臺的系統互聯,共同為境外投資者參與內地銀行間利率互換市場提供多交易機制、一站式的高效便捷服務。同時,外匯交易中心與上海清算所、香港場外結算有限公司通力合作,為境內外投資者提供更為便捷、高效的交易清算渠道,滿足境外投資者人民幣利率風險管理的需求。
就在4月28日,央行網站發布消息,為規范開展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相關業務,保護境內外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利率互換市場秩序,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自2023年4月28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境外投資者可使用自有人民幣或外匯參與“北向互換通”交易和清算。使用外匯參與交易和清算的,可在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及香港地區經批準可進入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交易的境外人民幣業務參加行(以下統稱香港結算行)辦理外匯資金兌換。香港結算行由此所產生的頭寸可到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使用外匯參與交易的,其交易到期或不再繼續參與的,原則上應當通過香港結算行兌換回外匯。境外投資者應當在一家香港結算行開立人民幣資金賬戶,用于辦理“北向互換通”下的資金匯兌和結算業務。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香港結算行在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頭寸時,沿用現有境外清算行和境外參加行的業務模式、產品種類和信息報送等相關安排。根據《辦法》和人民幣購售業務管理規定,香港結算行在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頭寸時,應當確保與其相關的境外投資者在本機構的資金兌換是基于“北向互換通”的真實合理需求。
深化跨境監管合作
據悉,人民銀行、香港證監會和香港金管局已就“互換通”涉及的跨境監管合作原則和具體安排達成共識,并簽署了《關于內地-香港債券及衍生品市場相關事宜的諒解備忘錄》。備忘錄健全了兩地監管機構在債券及衍生品市場方面的監管合作安排和聯絡協商機制,共同維護“互換通”的正常運行、金融市場穩定和公平交易秩序。
上述《辦法》也提到,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北向互換通”進行監督管理,并與香港證監會、香港金融管理局及其他有關國家或地區的相關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管合作安排,共同維護投資者跨境投資的合法權益,加強反洗錢監管。
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依法對“北向互換通”下人民幣購售業務、資金匯出入、信息統計和報送等實施監督管理,并與香港證監會、香港金融管理局及其他有關國家或地區的相關監督管理機構加強跨境監管合作,防范利用“北向互換通”進行違法違規套利套匯等活動。中國人民銀行及相關監管部門有權調取境外投資者交易、清算等與“北向互換通”投資活動相關的數據。
對違反法律法規、本辦法以及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等有關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依法采取監督管理措施;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