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代表的代表資格

假如粗略地把網絡看作一種訊息發放和交換的平臺,將網民視為這個平臺的用家,那么是不是也該有既讀報也寫信給報社的“報民”代表?甚至純靠口頭交流的“口耳相傳界代表”呢?

責任編輯:蔡軍劍

我們常常讓網絡主導傳統媒體,似乎互聯網才是最重要的“新聞現場”

假設有這么一座城市,為了計劃未來的交通模式,成立了一個專門的市民代表會議,征求各界意見。這個代表會議計有公交司機代表三人,私家車主兩人,腳踏車界代表一人,行人界代表一人,婦女代表五人,東區代表兩人,某報讀者十人,運動員代表十二人,喜歡穿紅色衣服的五人,足球球迷七人,不吃羊肉的六人,留長發的三人……后來,由于有人打電話到廣播電臺投訴這個會議缺乏代表性,當局又很順應民意地特別增設電臺聽眾代表四人。

請問,增設聽眾代表算不算是一個開明開放的舉動呢?

任何人都能一眼看出這個會議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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