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別人起沖突,“挨打就躺下”是個好辦法嗎?
在公共環境發生糾紛,講理,依然是一條準則。
我二爺十幾歲便去上海灘混飯吃,后來做生意,三教九流皆有交往。他年老回鄉,教我的諸多常識里,最重要的一是“不動手”,二是“拖延術”,三是“設法拉攏看客為友軍”,“請大家評評理”,說到底是講理激發同理心,講理的空間比許多人想象的大得多。
責任編輯:陳斌
我自小就瞧不起還沒怎么樣就倒地裝病、裝受傷的人,但擁有200多萬粉絲的某微博大V卻頗為認同這些行為。
她說:如果有人在公共場合打你,你千萬不要還手,還手就會被警察定義成互毆。但是你可以倒地,說自己心臟受不了。大聲呼救,要檢查心臟。心電圖沒問題,就說當時心率紊亂,要背Holter(動態心電圖)。背Holter沒問題,就說自己可能是驚厥了,要去神經內科看看。去神經內科一通檢查,還沒問題的話,就說自己可能引發哮喘了,再去查免疫和呼吸。免疫呼吸沒問題,就說可能自己被嚇出了焦慮,要去查心理。你把所有科室都要查個遍,一定說自己創傷應激。睡不著覺,要去查失眠門診。尿不出尿,要去看泌尿科。拉不出屎,要去看肛腸。記不住事兒,要去看記憶門診……
她總結說:總而言之,你就當他花錢給你體檢了。對方必須在派出所簽字,承諾給你檢查全包了,你才能簽和解協議。一旦協議破壞,你就有訴訟的權利?!暗沟夭黄?,去派出所,要求他出檢查費,叫律師寫協議,去醫院體檢一大圈,不花個幾萬塊錢別回來。這樣,動手打人的就記住了?!?/p>
這一套流程非常絲滑,安排的“結果”看上去也非常解恨,就是不知道主張者有沒有親測過,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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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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