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32年,八旬前律師刑期再減1年,無法申請國家賠償

張軍實際在獄中待了三年零五個月,此次改判有期徒刑兩年。但專家、律師都認為,他無法為額外的一年多服刑期申請國家賠償。

審判長是山西省高院副院長管應時,他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第二巡回法庭任職,也是聶樹斌案、張文中案等“大案”的主審法官。判決之前,張軍與管應時多次交流。

責任編輯:錢昊平

終審判決后,張軍(左二)接受媒體記者采訪。(受訪者供圖/圖)

從再審開庭到判決,張軍等了一年零42天。

2023年5月12日上午9點,山西省高院對“張軍律師案”作出終審判決,被告人張軍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刑期由三年改為兩年(已執行完畢)。

生于1938年的張軍,現年85歲,曾在山西省政協任職,并兼職當律師。1991年,因為代理了一起河灘地所有權案,被昔陽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詐騙罪、教唆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上訴被駁回后,張軍在獄中便開始申訴。2001年,山西省高院以受賄罪證據不足、詐騙罪情節輕微為由,撤銷兩項罪名,但保留教唆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這一罪名,并將刑期改為3年。

改判后,張軍一再堅持自己無罪,繼續申訴。

張軍是1991年1月入獄的,1994年6月因病重保外就醫,在獄中實際待過三年零五個月。也就是說,實際服刑時間超過法院判決的刑期。但專家、律師都認為,根據相關規定,他無法申請國家賠償。

開庭十次

2023年4月17日晚,張軍用了3個小時時間,重述自己三十余年的故事。

一切要從一起土地權屬糾紛案說起。

1960年代,昔陽縣安坪公社組織下屬26個村在龐家峪村集體所有的河灘地上修起“大寨田”,將灘地改造為耕地,后土地多年撂荒。1986年春,龐家峪村村民對其中454.1畝的土地自主承包到戶,遭到鄉政府拒絕。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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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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