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業銀行接連破產:存款保險有多保險?
Deniz Anginer、Mc Coy、Peter Wickham等人的實證研究發現,存款保險體系的擴張和實施誘使銀行對自身風險管理的懈怠,覆蓋率的提高“反而顯著提升了銀行危機發生的概率”。事實證明,最近硅谷銀行的倒閉正是銀行董事會為吸引存款而提高利率,通過過度配置長期國債和基金投資品而引發擠兌所致。
責任編輯:陳斌
從硅谷銀行開始,美國銀行業近幾個月接連出現的幾起商業銀行破產事件,再次引起了全球金融市場的動蕩。
美東時間5月4日,隨著美聯儲年內第10次加息落地,以及第一共和銀行因破產被摩根大通接管,美股中的中小商業銀行板塊幾乎全線下挫,進一步加劇了經濟衰退的風險。
在這一過程中,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已緊急從聯邦系統銀行借款超過2500億美元,用以向商業銀行提供救急資金的儲備。而美聯儲作為貨幣管理當局,反而大幅縮減了窗口貼現的力度——換言之,FDIC站在了這場仍在進行中的應急處理進程的第一線,再次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之一。
可以說,FDIC是以危機中的救濟者形象再次出現在公眾視野中的,這與它的名稱似乎也比較契合——為儲戶的安全兜底,為銀行的穩定護航,為金融的復蘇開局。
不過,市場沒有永遠的神話。與人們的直覺不同,多年來,無論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這樣的權威機構,還是金融界的學術研究,都對FDIC及其代表的存款保險制度提出過各種質疑。盡管研究者的視角各異,但都與這一帶有強制色彩的監管理念有關,而監管通常意味著道德風險。
存款保險制度的起源
實際上,世界上第一個國家級存款保險機構出現在捷克斯洛伐克。在美國國內,早在FDIC創立之前,有些州政府就已嘗試進行存款保險的制度安排。比如紐約州,早在1829年,就設立了由州政府擔保的銀行“安全基金”(Safety-Found),在會員銀行破產時按其占有的股份多少向債權人償還資金。安全基金一度被人們寄予厚望,但儲戶們的安全感并沒有持續很久。到了1840年代,不少州設立的類似機構就已走向破產倒閉。比如,密歇根州的安全基金甚至僅運營了5年就宣告倒閉,而被保險的儲戶卻連一分錢的賠償都沒能拿到。
但作為一個國家級的保險機構,FDIC的誕生與1930年代的經濟大蕭條直接相關。如人們所知,羅斯福1932年擊敗胡佛當選美國總統后,急于擺脫大蕭條下經濟和社會的糟糕處境,著手發起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具體到銀行系統,就是1933年通過的《聯邦儲備法》(Federal Reserve Act)。這一法案被視為對19世紀以來美國混亂的銀行系統進行的最徹底的改革,以至于伯南克評價它是“金融系統最重要的法案之一”(《大蕭條》,2013)。
法案的核心,是對商業銀行新增了三項監管措施:禁止參與證券交易,限制存款利率,以及設立FDIC并強制聯儲系統的成員銀行加入。這三條規定正是FDIC的合法性起源,也是如今在美聯儲主頁置頂的“沃爾克原則”的依據。
FDIC設立之初,資金由各成員銀行認購股份而形成,這與19世紀各州銀行“安全基金”的籌資方式并無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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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