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話題】《食品安全法》:出臺前的博弈
此法跨越兩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歷時三年,經歷四審?!爸钡阶詈笏膶徶畷r,各種意見仍在不停博弈?!?/blockquote>責任編輯:傅劍鋒 郭力 鄧科
兩會特別報道
食品安全法草案中的“電子監管碼”,被企業認為對提高食品安全并無現實作用,且加重企業負擔。最終的結果是,二審稿將該規定刪除。
“隨著‘三鹿奶粉事件’的情況每天被披露,我們就對照著看現在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對暴露出的問題是否能管得住。”李援說,“幾乎是和事件發展同步的,今天看到有問題,加一條,明天又有新的問題了,再加一條。”
國家質檢總局的領導帶隊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方面繼續協商食品安全標準制定的問題。不過類似的堅持在到了最后階段并不多見,“事實上,到最后三審和四審的時候,部門之間就不再主動說哪塊要歸我管了,因為歸你管你就有責任。”李援笑言。被公眾高度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已于2月28日出臺。此法跨越兩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歷時三年,經歷四審。
其間由于涉及多方利益的重新調整,“直到最后四審之時,各種意見仍在不停博弈。”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的李援坦言。李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食品安全法起草負責人之一。
這其中,既有部委、地方、企業等等之間的意見權衡,亦有全國人大公開征集意見和“三鹿奶粉事件”等事故對完善立法的直接影響。“立法博弈是好事,民主立法就是要各種觀點和意見的交鋒。”李說。而《食品安全法》作為一個樣本,其立法過程中在全國人大平臺上的博弈種種,亦是中國民主立法日益成熟的表現。
一審:避開部門之爭,卻使責任模糊了
2004年的阜陽“大頭娃娃”劣質奶粉事件,成為制定《食品安全法》的重要動因,不過當時目標是修訂《食品衛生法》。此后的幾年中,“蘇丹紅”事件、福壽螺事件等食品安全事故頻發。所以到了2007年底,“食品衛生法修訂草案”最終改為“食品安全法草案”,并在當年12月提交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
根據南方周末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獲得的相關記錄,初審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們意見頗多。“應該說一審稿很多地方是原則性規定,比較模糊。”李援說,“當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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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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