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釋重錘強奸、猥褻兒童,還應推進女童男童平等保護丨快評
這些問題,從男女權利平等的視角出發,即可迎刃而解:男女都可能施行強奸,也都可能被強奸。男女都可能施行強制猥褻或侮辱,也可能被強制猥褻或侮辱。男女都可能施行性騷擾,都可能被施行性騷擾。
責任編輯:辛省志
日前,兩高公布《關于辦理強奸、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凡十六條,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以司法解釋的形式,進一步強化對兒童的保護,引發公眾關切。
保護兒童是文明社會的底線與共識。2020年底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強奸罪、猥褻罪有三處修改。
一是第236條強奸罪,規定奸淫幼女可處十年以上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的,增加了兩種情形:在公共場所當中奸淫幼女的;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二是增加“第236條之一”: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此行為,同時又構成第236條規定之罪的,取處罰較重的那個。
三是第237條規定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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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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