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生物多樣性,270部政策法律文件還需如此改進
梳理270部政策法律文件發現,條目相對集中在棲息地保護恢復、污染防治、淡水資源開采、物種保護等因素上。野生動植物采捕、氣候變化這兩個因素得到的文本關注相對較弱。
責任編輯:汪韜
大熊貓國家公園甘肅白水江片區的紅外相機拍攝到的野生大熊貓。
關于生物多樣性保護,中國已建立復雜的政策法律體系。國際環保機構綠色和平與北京大學保護生態學研究組近日發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政策法律體系分析:基于保護需求的視角》研究報告(以下簡稱“研究”),梳理了主要在2000年1月-2023年2月間修訂或頒布的270部中央級別政策法律文件集,涵蓋生態系統(森林、草原、海洋、淡水、濕地)、物種、基因資源的保護、修復、可持續利用等話題。
研究提出了棲息地喪失退化、野生動植物采捕、入侵物種等14項直接威脅因素;農牧業消費、林業消費及采伐、基礎設施建設等8項間接威脅因素。
梳理270部政策法律文件發現,已有政策法律體系對各威脅因素及其對應保護需求的關注總體完備——22個生物多樣性保護威脅因素對應的67個保護需求,均得到了至少一個政策法律文件的關注。但不同威脅因素和保護需求被整個政策法律文件集回應的程度存在不均。
生物多樣性保護威脅因素(陰影)和對應的法律文本關注度(豎線)。
比如直接威脅因素中,條目相對集中在棲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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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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