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拍的邊界在哪里?

近日,成都太古里一則街拍視頻引發輿論關注。街拍由來已久,隨著社交媒體、短視頻的興起而愈加火熱,作為新的技術手段沖擊原有社會公共生活的折射點,街拍正在向藝術與法律的雙線譜漸次著落。

早在2019年,成都太古里就曾發文禁止商業街拍,“保護個人肖像權”,但打開社交媒體,“街拍”圖片和短視頻比比皆是,在北京三里屯、上海武康路等地,街拍熱度不減。

街拍的藝術性與法律邊界如何厘清?在與街拍攝影師和律師的探討中,我們試圖回答這個問題。

責任編輯:李屾淼

駐守在成都太古里街頭的攝影師(紅星新聞 呂國應/圖)

對著街道按下快門

一輛紅色老舊自行車,幾十年如一日,出現在紐約57街和第五大道的街頭。深藍色法國工裝配卡其褲的身影從1996年起就把鏡頭瞄準紐約的街頭時尚,這是屬于比爾·坎寧漢(Bill Cunningham)的故事。

在夜晚,他會換上襯衫和西裝,外搭修路工人穿的熒光黃和橘色相間的條紋背心,繼續騎上那輛紅色的自行車,穿越全城去拍攝上流社會的宴會。不變的,是手中的一臺老式尼康相機。

直到生命的最后幾個月,坎寧漢依然騎車穿梭在街頭,他曾在《紐約時報》撰文寫道:“我一直都在各個不同的地方進行拍攝,并且要盡量保持低調。我的主要目標就是要讓自己隱形,這樣你捕捉到的照片也會更自然?!笨矊帩h被稱為“傳奇時尚街拍攝影師”,他這樣描述街道與人群的給予,“在辦公室感到沮喪時,我就會出門。一旦站到街上,看到了人群后,我也就感到舒服多了”,“我感受到街道在和我說話?!?/p>

這是街拍的典型,街頭攝影(Street photography)是一種在公共場所(通常為城市街道)捕捉日常場景處于自然狀態的攝影形式。街頭攝影師幾乎始終選擇陌生人作為自己的拍攝對象。早在19世紀90年代,街頭攝影就開始涌現,在20世紀70年代進入全盛時期,帶有窺視性的美學被引入藝術畫廊和博物館。對于未經拍攝對象知曉或事先同意便進行的拍攝,在道德性方面有時會引發爭論,但街頭攝影一直被視為攝影領域的一個重要藝術流派。

坎寧漢的風采屬于過去,本刊記者與從事街拍數十年并且還活躍在街頭的攝影師常安聊,他很快提到了《民法典》的最新規定,2021年1月1日生效實施的該法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這一規定直接要求街拍者使用自己的街拍圖片必須獲得被拍攝者的同意。

從街頭攝影的角度出發,常安們的拍攝正受到越來越多的限制,面臨的風險也在提高。

常安身形高大,步伐快。他穿梭于街頭,臉上總是笑瞇瞇的,“呵呵呵”的笑聲常相伴隨,那也是拍攝被人發現后緩解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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