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發達國家為何紛紛廢除遺產稅?
如果說有血緣的孩子繼承爸爸的遺產都沒有正當性,那沒有血緣關系的外人享用死者的遺產,就更沒有正當性了。遺產稅的實質,是以“反對遺產傳給子孫”的理由,對他人身后財產的謀奪。這也是遺產稅自出現之后,一直遭遇抵抗的原因
(本文首發于2023年6月15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陳斌
最近,一個英國保守黨團體發動了一項旨在廢除遺產稅的運動。他們發動民眾在社交媒體講述遺產稅之害,并聯名多位保守黨高層向財政部陳情,要求在議會討論廢法事宜。
英國遺產稅的最高稅率為40%,其免繳額為32.5萬英鎊,普通家庭都能夠線。難怪運動發起之后,哭訴遺產稅之害的英國民眾,絕大多數是中產。
英美日韓都是典型的遺產稅國家,很多人因此認為:遺產稅是發達國家的標配。事實并非如此。很多發達國家沒有或廢除了遺產稅,例如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瑞典、新加坡、意大利等。上述國家,除加拿大是1970年代廢除遺產稅,其他都是近二十多年才跟進。
2016年特朗普當選美國總統,“廢遺”是其減稅計劃的一部分。經過博弈妥協,美國遺產稅的個人免征額從560萬美元提升至1120萬美元。
遺產稅流布于世,原因很好理解:減少貧富分化,防止富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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