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暴與網絡批評的區別在哪里?丨法眼
網絡批評一般出于善意,其目的往往在于維護公共利益或自己的合法權益。網絡暴力語境下,行為人往往是攻擊、侮辱,肆意謾罵,宣泄忿恨等消極情緒,其主觀顯然是出于惡意。
責任編輯:韓謙 錢昊平
日前,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要準確把握違法犯罪行為的認定標準。通過信息網絡檢舉、揭發他人犯罪或者違法違紀行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實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實而故意散布的,不應當認定為誹謗違法犯罪。針對他人言行發表評論、提出批評,即使觀點有所偏頗、言論有所過激,只要不是肆意謾罵、惡意詆毀的,不應當認定為侮辱違法犯罪。
這一要求涉及對網絡暴力與正常的網絡批評的正確區分。對于相關司法實踐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網絡批評包括在網絡上所發表的指責、質疑、商榷、舉報等言論,屬于言論自由的范圍。言論自由是受我國憲法及其他法律所保障的基本自由,非基于正當事由不得加以限制或剝奪。因此,公民在網絡空間依法享有言論自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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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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