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制度試點啟動:超前消費、猛加杠桿是通往破產之路
相當數量的國家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才引入自然人破產程序,同時立法差別很大,有些國家的立法強調社會和行政方面,有些國家的立法更重視當事人的權利。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目前還處于試點階段,如何更好規避可能帶來的風險與責任轉嫁,仍需法學界、司法機構等各方不斷論證及實踐。
責任編輯:陳斌
個人破產制度是近兩年的新生事物。所謂個人破產重整,是指債務人在面臨資產清償困境時,在法院的主持監督下,制定多數債權人認可的債權調整方案和資產保值措施,并努力實現當下及未來的可持續財產增值,避免資產的完全清算,給予了“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東山再起”的機會。
目前,浙江、廣東、江蘇等省份已有不少城市開始進行個人破產制度的試點工作。據報道,6月20日,我國境內首宗個人破產案的債務人梁某某收到民事裁定,裁定該案已執行完畢,并依法免除了梁某某未清償的債務,他也因此獲得經濟“重生”。截至目前,如深圳市中院已收到個人破產申請1635件,已立案審查411件,裁定受理破產申請117件。
通向破產的道路之一:超前消費
在個人破產案件信息網上,我翻閱了多份個人破產申請公告,有人是因為超前消費背負了巨額債務;也有人是看到股市暴漲帶來的發財機會,不惜借錢炒股,也因此背了一屁股債;還有人是受疫情、公司裁員等影響,導致失業、經營不善、收入下降,短期內無法償債。
比如,某運營商職員白先生,剛開始公司福利待遇好,并于2007年年底買了第一套房。2010年,他的女兒出生不久后,原本想用于換房的房款由于投資失敗逐漸被消耗,隨后,由于女兒年齡小,妻子辭職在家帶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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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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